當一間公司希望透過發行股票來募資的方式,
就必須到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亦稱之櫃買中心 (TPEx, Taipei Exchange) 申請
櫃買中心會依照公司的屬性、條件,來批准公司的發行身分,
即上市公司、上櫃公司、創櫃…等
通常由小到大,是 創櫃->興櫃->上櫃->上市
上市公司 (Listed company) 上市屬於公開發行,財報需要經會計師檢核簽證
公司需要設定年限,資本、以及獲利能力證明
上市後,公司財務報表都需公開,以及定期提交報告給交易所及相關監管部門
因此,能上市的公司普遍較可靠
上櫃 (OTC company, over-the-counter company) 上(興)櫃申請標準及流程
上櫃屬於公開發行,財報需要經會計師檢核簽證
上櫃除了年限、資本、獲利能力的的門檻較低
其餘監管及限制幾乎都與上市相同
上市與上櫃申請條件比較 項目 上櫃 上市 設立年限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三年以上。 實收資本額 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 新台幣六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 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達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或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或最近二年度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前述財務報告之獲利能力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但前揭之稅前淨利,於最近一會計年度不得低於新台幣四百萬元。 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 (一)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 (二)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三)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權分散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 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來源: 櫃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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